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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户籍不限!

来源:嘉兴0573人才网 时间:2024-03-14 作者:嘉兴0573人才网 浏览量: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4〕12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人社〔2015〕49号)、《海宁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海人社〔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3-4月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72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没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不受普通高校限制。

(三)户籍不限,年龄18~35周岁(1988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3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3月15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工作组赴相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每所高校作为一个考点,以招考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前一考点已招满,下一考点不再推出,以此类推。招聘过程其他事项与安排敬请关注补充公告。招聘报名时间、地点如下:

1、安徽医科大学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区体育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

2、哈尔滨医科大学(仅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海宁市中医院医疗集团参加)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3、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仅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海

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市马桥中医妇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参加]

报名时间:2024年3月31日(周日)9:30—12:00

报名地点: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太极广场(江西省

抚州市文昌大道2766号)

4、嘉兴大学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周二)9:30—12:00

报名地点:嘉兴大学梁林校区 医学院(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二)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的证明材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现场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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